稅務

香港是低稅地區之一, 除簡單稅際外,香港只就境內從事貿易,專業服務及商業活動徵收利得稅。簡單地說,只是境內利得才需要繳付利得稅,而且沒有資產增值稅,銷售稅及股息稅,在大多數的情況下,銀行利息收益也無須繳稅。

現時香港利得稅率為17.5%.

公司利得是否被定為境內利得要視乎一連串的客觀事實為依據,一般需要乎合下列清況:

bullet   在港並無建立業務地點,辦公室,店鋪或工場
bullet   在海外設有辦事處及公司董事,職員等在該處打理公司業務
bullet   在港並無聘用員工而公司董事及職員只是需要時到港,並非在港長駐
bullet   銷售及採購合同皆在港外達成及商討
bullet   並無在港供應商及客戶
bullet   商品從香港境外一海港赴運到另一香港境外港口,不經香港
bullet   商品驗收需在香港境外進行

公司如能乎合上述清況,可向香港稅務局申請該利得為境外利得而獲得豁免利得稅。但公司必須保存上述情況強而有力的證據,包括電話費單,傳真,會議記錄,付運文件,海外租務合同,發票及採購單等。

在申報利得稅表 (BIR51)時,稅務條例要求提交一份 審計報告 以作評稅。此外,必需提供一份利得稅計算表解析審計報告內利得及評稅利得之分別,如各項免稅及境外利得等。

在一般情況下,我們的稅務服務收費每年為HK$2,000。 (審計報告及其後若需要之跟進或擴辯服務則不包括在內)

請注意: 本文只能作為參考並不能用作任何商業決定之用。讀者應按本身情況尋求專業意見或至電本會計師行作進一步探討。電話: (852) 2739 9312 或電郵 Biz@keithwongcp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