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公司
对于那些有意在香港及在英属维京群岛以外地方进行业务,又或不想披露其股东身份的客户,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可能是理想的选择。
需要注意就是如该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若在香港进行业务,它必须在香港建立办事处一个月内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成为海外公司。由于在香港进行业务,它必须申请香港商业登记及就其在港所得利润(onshore profits)申报利得税税表。
公司名称结尾必须以有限公司, "Limited","Incorporated","Corporation","Societe Anonyme" or "Sociedad Anonima" 或其简称如 "Ltd", "Inc", "Corp" or "SA"。"Bank","Trust","Assurance" or "Chartered" 等字除事先得到批准,将不能使用。
每家BVI公司一定要在英属维京群岛聘用一家注册代理(Registered Agent)而就其雇用或离职必须通过股东会议议决并修改其宪章。若未能注册其有关之会议议决,将会导致该公司被除名。
公司股东及董事可以低至一人。只要在港并无商业业务,便无需申请香港商业登记证。英属维京群岛公司若在 香港开立户口,一般毋需香港商业登记证。
如欲进一部了解详情,请跟我们联络:(852) 2739 9312 or Biz@keithwongcpa.com